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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災害防救要點 1
一、為建立法務部矯正署(以下簡稱本署)所屬矯正機關災害之防救機制
    ,加強災害防救之聯繫通報、指揮監督及應變處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0 年 05 月 20 日修正
1
一、為建立法務部矯正署(以下簡稱本署)所屬矯正機關災害之防救機制
    ,加強災害防救之聯繫通報、指揮監督及應變處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
1
一、為建立法務部矯正署(以下簡稱本署)所屬矯正機關天然災害之防救
    機制,加強災害防救之聯繫通報、指揮監督及應變處理,特訂定本要
    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