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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8
八、役男專業訓練及管理幹部訓練課程,由本署或矯正機關統一規定;役
    男職前講習及在職訓練課程,由服勤單位排定。
    役男各項訓練或講習應排定法紀教育課程,並定期對役男實施宣導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8
八、役男專業訓練及管理幹部訓練課程,由本署或矯正機關統一規定;役
    男職前講習及在職訓練課程,由服勤單位排定。
    役男各項訓練或講習應排定法紀教育課程,並定期對役男實施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