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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32
三十二、役男獎懲案件,應本獎當其功、懲當其過、即獎即懲並注重時效
        原則辦理。
        役男獎懲之實施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準用矯正人員有關規定
        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32
三十二、役男獎懲案件,應本獎當其功、懲當其過、即獎即懲並注重時效
        原則辦理。
        役男獎懲之實施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準用矯正人員有關規定
    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