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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5
二十五、集中住宿役男,應依規定作息,不得喧嘩,保持內務整潔,並擔
        任清潔維護工作。
        宿舍內不得私接電線或使用電爐、酒精爐等,並嚴禁外人留宿、
        存放違法(禁)或危險物品、酗酒、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25
二十五、集中住宿役男,應依規定作息,不得喧嘩,保持內務整潔,並擔
        任清潔維護工作。
        宿舍內不得私接電線或使用電爐、酒精爐等,並嚴禁外人留宿、
        存放違法(禁)或危險物品、酗酒、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