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3
二十三、服勤單位應對所屬役男負起照顧及管理之責,並適時予以心理諮
        商及輔導,嚴禁體罰、凌虐或欺侮新進役男。各級主管人員或管
        理幹部疏於督導管理致生事故,應按情節輕重,分別予以懲處。
        服勤單位應積極輔導役男適應矯正機關環境,建立正確服役觀念
        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23
二十三、服勤單位應對所屬役男負起照顧及管理之責,並適時予以心理諮
        商及輔導,嚴禁體罰凌虐或欺侮新進役男。各級主管人員或管理
        幹部疏於督導管理致生事故,應按情節輕重,分別予以懲處。
        服勤單位應積極輔導役男適應矯正機關環境,建立正確服役觀念
    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