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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4
十四、服勤單位應於役男服勤前實施勤前教育,服勤時實施勤務督導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14
十四、服勤單位應於役男服勤前實施勤前教育,服勤時實施勤務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