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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5
五、假釋審查委員會議每月至少舉行一次為原則,由召集人擔任主席,召 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,由召集人於會前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之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
5
五、假釋審查委員會議每月至少舉行一次為原則,由召集人擔任主席,召 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,由召集人於會前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