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、視察人員於執行視察業務時,得進行下列作為: (一)約見機關人員,聽取意見或個別談話。 (二)訪談收容人或其他當事人、關係人。 (三)調閱案卷或影印、抄錄有關文件。 (四)其他必要作為。
八、視察人員於執行視察業務時,得進行下列作為: (一)約見或接見員工,聽取意見或個別談話。 (二)接見或約談收容人,或訪問其他當事人、關係人。 (三)調閱案卷或影印、抄錄有關文件。 (四)其他必要作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