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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辦理寄(送)入收容人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5
五、頒布及修訂:
    本要點經簽請  所長核可提所務委員會審議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訂定
5
五、頒布及修訂:
    本要點經簽請  所長核可提所務委員會審議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