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監獄行刑法第 70、71 條、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、戒治處 分執行條例第 21 條、受戒治人必需物品及飲食送入管理辦法及法務 部 99.10.1 法矯字第 0990902391 號函訂定本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