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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5
伍、送入飲食物品及日常用品中若夾帶藏匿、摻雜違禁品,經查獲者不予
    送入,如有違反法令者並移送法辦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5
伍、送入飲食物品及日常用品中若夾帶藏匿、摻雜違禁品,經查獲者不予
    送入,如有違反法令者並移送法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