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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4
肆、接見家屬嚴禁送入菸、酒、檳榔等違禁物品及各種刀械利器危險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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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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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接見家屬嚴禁送入菸、酒、檳榔等違禁物品及各種刀械利器危險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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