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受戒治人移所作業要點 7
七、本署得視各戒治所收容之實際狀況機動調整受戒治人移所;各戒治所
    遴選移所之受戒治人,仍應依第六點之規定辦理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