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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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4
四、辯護人遠距接見時間為上班日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,共分 5 個時段,接見時間以 30 分鐘為限,但設備如無人預約使用,得延長 之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0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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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辯護人遠距接見時間為上班日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,共分 5 個時段,接見時間以 30 分鐘為限,但設備如無人預約使用,得延長 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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