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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第 14 條
明陽中學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
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
第 14 條
明陽中學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