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
政風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政風事項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
第 10 條
政風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政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