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3:3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第 12 條
少年觀護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
定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
第 12 條
少年觀護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
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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