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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 1 條
法務部矯正署為辦理少年刑罰及感化教育之執行業務,特設各少年矯正學
校(以下簡稱矯正學校)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
第 1 條
法務部矯正署為辦理少年刑罰及感化教育之執行業務,特設各少年矯正學
校(以下簡稱矯正學校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