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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 第 5 條
少年輔育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各職稱之官等職等,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
第 5 條
少年輔育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各職稱之官等職等,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