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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接見寄(送)入物品注意事項 4
四、送入飲食、必需物品,請於「接見送入物品標籤單」確實填寫相關資
    料,並依規定接受檢查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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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送入飲食、必需物品,請於「接見送入物品標籤單」確實填寫相關資
    料,並依規定接受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