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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接見寄(送)入物品注意事項 1
一、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辦理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10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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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辦理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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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暨法務部 99.10.01 法矯字第 099
    0902391 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