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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東監獄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管理要點 5
五、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應附資料如處方箋或身分證明不備者,不准送入
    使用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6 日訂定
5
五、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應附資料如處方箋或身分證明不備者,不准送入
   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