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臺灣臺東監獄(以下簡稱本監)收容人罹患慢性疾病需長期服藥控制 者,得由家屬送入藥品,惟收容人先應行繕寫報告,敘明病症、就醫 院所、家屬關係及姓名,報告陳核後影印 1 份送接見室物檢人員; 另新收收容人未及繕寫報告者,由物檢人員先行詢問衛生科確認其病 情,如為慢性疾病須服藥控制或急性病症尚需服藥者,得先准予送藥 ,再行補陳報告說明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