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08 00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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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8
八、遠距接見申請,辯護人須向本所提出申請,經審查核准以電話回覆申 請人接見時間及日期,並登錄於原距接見預約排程系統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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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遠距接見申請,辯護人須向本所提出申請,經審查核准以電話回覆申 請人接見時間及日期,並登錄於原距接見預約排程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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