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5.11 14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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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6
六、辯護人以電話辦理遠距接見,須於申請時段之前一週(前 7 日至前 1 日)上班時間下午 3 時前申請。但申請截止日逢例假日或國定假 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截止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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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辯護人以電話辦理遠距接見,須於申請時段之前一週(前 7 日至前 1 日)上班時間下午 3 時前申請。但申請截止日逢例假日或國定假 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截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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