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0:4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12
十二、辯護人因故無法於預約時日辦理接見者,應於預約接見日上午 12 
      時前,以電話連繫本所取消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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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辯護人因故無法於預約時日辦理接見者,應於預約接見日上午 12
      時前,以電話連繫本所取消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