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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1
一、本要點依據法務部 99 年 10 月 15 日法矯決字第 0990903112 函辦
    理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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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要點依據法務部 99 年 10 月 15 日法矯決字第 0990903112 函辦
    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