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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檔案申請應用須知 1
一、依檔案法第 17 至 21 條檔案開放相關規定,申請應用檔案應依本須
    知規定事項,並於申請書面作業前至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或本監閱覽
    室查詢檔案名稱及檔號後,依作業程序詳填申請書持送或書面通訊方
    式送達本監(逕至本監查詢者可當場填寫應用申請書)。
民國 99 年 12 月 02 日訂定
1
一、依檔案法第 17 至 21 條檔案開放相關規定,申請應用檔案應依本須
    知規定事項,並於申請書面作業前至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或本監閱覽
    室查詢檔案名稱及檔號後,依作業程序詳填申請書持送或書面通訊方
    式送達本監(逕至本監查詢者可當場填寫應用申請書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