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 1 條
本標準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修正
第 1 條
本標準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訂定
第 1 條
本標準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