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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敦品中學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2
二、本要點所稱檔案,指本校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規檔管理之文字或非
    文字資料及附件。
民國 99 年 11 月 0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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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要點所稱檔案,指本院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
    文字資料及其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