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5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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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寄(送)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2
二、送入飲食、必需物品,請於接見寄物四聯單上確實填寫相關資料。
民國 99 年 11 月 0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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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送入飲食、必需物品,請於接見寄物四聯單上確實填寫相關資料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