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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寄(送)飲食物品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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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送入飲食、必需物品,請於接見寄物四聯單上確實填寫相關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