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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3
十三、本須知於合署辦公之臺灣基隆監獄基隆分監及臺灣基隆少年觀護所 適用之。
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訂定
13
十三、本須知於合署辦公之臺灣基隆監獄基隆分監及臺灣基隆少年觀護所 適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