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2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閱覽處使用須知 7
七、申請閱覽、抄錄檔案每 2  小時收費新台幣 20 元,不足 2  小時,
    以 2  小時計算。影印機黑白複印費用,複印格式 B4 (含)尺寸以
    下每張新台幣 2  元,A3  尺寸每張新台幣 3  元。
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訂定
7
七、申請閱覽、抄錄檔案每 2  小時收費新台幣 20 元,不足 2  小時,
    以 2  小時計算。影印機黑白複印費用,複印格式 B4 (含)尺寸以
    下每張新台幣 2  元,A3  尺寸每張新台幣 3  元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