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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接見物品檢查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6
陸、本注意事項經陳核並提監務會議審議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修正
6
陸、本注意事項經陳核並提監務會議審議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