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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接見物品檢查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1
壹、依據: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暨法務部 99
    年 10 月 1  日法矯字第 0990902391  號函辦理。
民國 99 年 11 月 0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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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依據: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暨法務部 
    99  年 10 月 1  日法矯字第 0990902391 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