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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24
二十四、檢察官如認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依前點檢送之鑑定、評估結果有疑
        義時,得向資料庫中之專業人才諮詢,或送其中一人或數人組成
        之鑑定評估小組為鑑定、評估。
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訂定
24
二十四、檢察官如認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依前點檢送之鑑定、評估結果有疑
        義時,得向資料庫中之專業人才諮詢,或送其中一人或數人組成
        之鑑定評估小組為鑑定、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