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24
二十四、檢察官如認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依前點檢送之鑑定、評估結果有疑 義時,得向資料庫中之專業人才諮詢,或送其中一人或數人組成 之鑑定評估小組為鑑定、評估。
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訂定
24
二十四、檢察官如認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依前點檢送之鑑定、評估結果有疑 義時,得向資料庫中之專業人才諮詢,或送其中一人或數人組成 之鑑定評估小組為鑑定、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