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三、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應於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入所接受強制治療 時起,每屆滿一年前,檢具治療、鑑定、評估等相關資料,送該 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檢察署檢察官。
二十三、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應於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入所接受強制治療 時起,每屆滿一年前,檢具治療、鑑定、評估等相關資料,送該 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