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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8 0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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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16
十六、執行刑後強制治療所需之費用,得斟酌情形,向刑後強制治療受處 分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收取,其無力負擔者,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仍應 按一般標準供給飲食衣被及其他維持身體健康之必要設備。
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訂定
16
十六、執行刑後強制治療所需之費用,得斟酌情形,向刑後強制治療受處 分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收取,其無力負擔者,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仍應 按一般標準供給飲食衣被及其他維持身體健康之必要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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