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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 9 條
資通安全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資訊系統之維護及管理。
二、通訊監察系統、偵蒐器材之維護及管理。
三、電腦犯罪防制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四、文書、總務及檔案管理。
五、其他有關資通安全及行政事項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