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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 5 條
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、督導、協調及考核。
二、國內安全情勢、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、編報及處理。
三、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、編報及處理。
四、諮詢工作之規劃、管理、督導及考核。
五、諮詢人員之聯繫及管理。
六、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業務事項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