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20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政府出版品管理執行績效查核要點 6
六、考核等級:優等(90 分以上者)、甲等(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 )、乙等(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者)、丙等(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者)、丁等(未滿 60 分者)。
民國 99 年 09 月 06 日訂定
6
六、考核等級:優等(90 分以上者)、甲等(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 )、乙等(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者)、丙等(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者)、丁等(未滿 60 分者)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