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第 8 條
本署籌備及成立,因調配人力移撥、整併員額及業務所需之各項經費,得
由移撥、整併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,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
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