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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8
八、本注意事項經監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99 年 07 月 02 日修正
8
八、本注意事項經監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99 年 05 月 14 日訂定
8
八、本注意事項經監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