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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6
六、符合送入之日常必需物品,受刑人應事先依本監郵寄包裹寄入規定提
    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由接見室寄入物品處送入。
民國 99 年 07 月 02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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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符合送入之日常必需物品,受刑人應事先依本監郵寄包裹寄入規定提
    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由接見室寄入物品處送入。
民國 99 年 05 月 14 日訂定
6
六、符合送入之日常必需物品,受刑人應事先依本監郵寄包裹寄入規定提
    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由接見室寄入物品處送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