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0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 4
四、申請應用檔案,應備有本人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,申請人不能親
    自辦理者,得委任辦理,並提委任書,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
    辦理。
民國 99 年 03 月 18 日訂定
4
四、申請應用檔案,應備有本人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,申請人不能親
    自辦理者,得委任辦理,並提委任書,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
    辦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