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提供應用之檔案,如其中一部分有必要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,應採 「分離原則」,去除不得公開或提供部分,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。
七、提供應用之檔案,如其中一部分有必要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,應採 「分離原則」,去除不得公開部分,就其他可公開部分提供之。
七、提供應用之檔案,如其中一部分有必要限制公開,應僅就其他可公開 部分提供之。
七、提供應用之檔卷,如其中一部分有必要限制公開,應僅就其他可公開 部分提供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