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檔案應用之費用,申請人應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「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繳納。
十四、應用檔案之費用,申請人應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「 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」(附件五)繳納。
十四、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,其費用依檔案管理局所訂「檔案閱覽抄錄 複製收費標準」(附件三)收取費用,並開立收據交付申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