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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3
十三、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開放應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
      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。
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修正
13
十三、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開放應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
      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。
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修正
13
十三、本分署檔案應用處所開放應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
      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。
民國 108 年 05 月 02 日修正
13
十三、開放應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
      四時三十分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。
民國 99 年 03 月 19 日訂定
13
十三、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
      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