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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
一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(以下簡稱本分署)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應
    用規定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修正
1
一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(以下簡稱本分署)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應
    用規定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民國 108 年 05 月 02 日修正
1
一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(以下簡稱本分署)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應
    用規定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修正
1
一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(以下簡稱本分署)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應
    用規定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
民國 99 年 03 月 19 日訂定
1
一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(以下簡稱本處)為辦理檔案法有
    關應用規定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